老闆娘在餐廳附近有一棟房子租給一個開公司的法國人許多年了...


由於這個房客公司倒閉後, 還是繼續住在這個房子, 但已經有五個

多月的房租沒繳. 在法國也一條保護租屋者的法令, 在冬天不能驅逐

繳不出房租的房客離開住房, 所以...老闆娘想等到春天到的時候,

寫一張存證信函給市政府的協調處, 希望能以法律的途徑強制讓房

客搬離她的房子.


這個房客由於幾年來做生意的關係, 練就了一身抵制法律的旁門走

道的方式, 在上個月繳了一個月的房租後, 另外遞了一封信給老闆娘

, 裡頭寫著他們即將在三月底搬離租屋處, 但必須由房東付他們搬家

的搬家公司的費用還有搬過去剛開始的押金和幾個月的房租...等.



老闆娘氣到不行!! 這是什麼世界!! 什麼歪理!! 她說:

[房租未繳都幾個月了, 要搬家還要幫他付這個付那個~ 要是在亞洲

國家, 房客要是繳不出房租, 房東早進房把你家的東西全丟出去後,

再去換一把新鎖完全沒有這些奇奇怪怪法律問題.]


粉圓也是不能茍同那房客的要求.


沒錯! 也許那房客真的沒錢付房租沒工作沒錢過生活, 但這個要求

也未免太離譜了~

所以說...

有房子還是別出租, 若要租一定要慎選房客以免後悔末及~

現在就等這個房客後續會有什麼意外的動作及發展了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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